上银因天津罗升公司于2013年借故停止支付货款,因此在2013年11月7日对该公司提起货款及迟延利息之债权请求民事诉讼,而今(21)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终审确定,上银胜诉,驳回天津罗升上诉请求,维持一审判决,该公司应支付上银货款759.6万美元及支付迟延利息。
上银表示,该案件于2014年12月22日,获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胜诉(一审),天津罗升应支付上银货款759.6万美元及支付迟延利息(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1.5倍计算),并驳回天津罗升全部反诉请求。但天津罗升不服,随后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而今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定(终审),上银胜诉,驳回天津罗升上诉请求,维持一审判决。
上银表示,与天津罗升合作近15年,一直以诚信为本,扶植天津罗升成为HIWIN产品的主要经销商,该公司的营业额也逐年大幅成长,上银除协助其拓展业务给予支持外,也经常派遣业务、制造及研发人员协助其教育训练,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。不料天津罗升因与其原员工离职创业之纠纷,借故停止偿还到期货款,上银只好提告以维护股东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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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银强调,长期耕耘全球市场,提高整合型服务与价值,为服务广大的中国大陆客户,上银在苏州工业园区内,设立基地占地面积40,000平方米(4公顷)兴建营运总部一栋、研发中心一栋、精密制造中心与物流中心一栋,及其他必要之附属用房,总建筑面积约为60,000平方米,于2016年3月29日举行动土典礼,预计2017年完工,可更落实售前售后服务的能量,对营收做出积极贡献。